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年满八周岁后,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视为子女开始能自主表达对抚养权归属的选择倾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之所以将八周岁作为一个重要节点,是因为从心理学和认知发展的角度来看,八周岁的儿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心理成熟度,能够对自己的生活环境、与父母的情感关系等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感受,也能够较为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不过,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子女的选择来确定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仍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父母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的稳定性等。

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即使子女表示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另外,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而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那么法院通常会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总之,子女年满八周岁后,其对抚养权归属的自主选择会在法院判决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但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

抚养权自主选择在几岁开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