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明确双方信息、孩子基本情况、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核心内容,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在协议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有助于明确协议的主体,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纠纷。
接着,要写明孩子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这是协议的关键对象信息,清晰准确的表述能保证协议指向的唯一性。
核心部分是关于抚养权的归属。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等权利。例如,可以表述为“双方婚生子/女[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直接抚养方姓名]直接抚养,跟随其生活”。
抚养费的问题也至关重要。需要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抚养费金额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支付时间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等固定周期。比如“[非直接抚养方姓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直接抚养方姓名]指定的银行账户”。
探视权方面,要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理的探视安排既能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孩子的相处时间,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非直接抚养方姓名]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地点为[详细地址],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到直接抚养方家中接走孩子等]”。
此外,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教育费用的承担、医疗费用的分担等。同时,要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和份数,一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最后,双方当事人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是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共识,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