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更严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相比之下,拘役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更高。
从定义看二者性质有所差异。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它是将犯罪分子关押在特定场所,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活动范围,犯罪人仍然可以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和工作,参与一些社会活动。
在期限方面,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虽然管制的期限看似可能更长,但由于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所以实际的严厉程度不能仅从期限来判断。
在执行方式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但他们依旧生活在社会中,基本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太大影响。
从法律后果来讲,被判处拘役意味着有了更严重的犯罪记录,可能在未来的就业、生活等方面面临比被判处管制更多的限制和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拘役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执行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体现出比管制更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