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管制都是刑罚主刑,二者有明显区别。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期限、执行场所、待遇、对构成累犯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正确认识刑罚适用。
一、拘役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管制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3、执行场所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待遇不同
在拘役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5、对构成累犯的影响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拘役和管制哪个更严重
一般来说,拘役相对管制更严重。
1、自由限制程度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犯罪人在拘役期间是被关押在特定场所,其行动自由受到完全的限制。而管制只是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犯罪人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正常生活。
2、刑罚期限
虽然管制的期限上限比拘役高,但管制是限制自由,而拘役是剥夺自由。并且在实际执行中,拘役的强度更大,因为犯罪人是处于被关押状态,生活环境和活动范围都受到严格限制。
3、法律后果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三、拘役和管制的适用对象
拘役和管制有着不同的适用对象。
1、拘役的适用对象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不很严重的犯罪。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2、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的适用对象具有特殊性,其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拘役与管制在定义、期限、执行场所、待遇、对构成累犯的影响、严重程度以及适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适用拘役还是管制?不同的犯罪情节在量刑时如何考量?如果你有这些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