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赔偿一般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车主承担。赔偿项目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部分情况支持)、人身损害赔偿(如有受伤)、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

在开车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范围。首先是保险理赔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对方的交强险会先进行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如果车辆维修费用超过 2000 元,超出部分会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若对方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由对方车主自行承担。

关于赔偿项目,车辆维修费用是最常见的。被追尾车辆需要到正规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维修厂会出具维修清单和发票,这些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车辆贬值损失。比如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受损较为严重,经过专业评估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的部分。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在追尾事故中有人受伤,那么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伤者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凭证、误工证明等材料来支持赔偿诉求。此外,在车辆维修期间,被追尾方可能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等,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被追尾方要注意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凭证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开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