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事故对方全责的理赔程序主要包括报案、现场处理、定损修理、提交索赔资料、赔款计算和审核、领取赔款等步骤。
首先是报案环节。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交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事故,划分责任。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相关情况,记录报案号。
接着是现场处理。在交警到达现场后,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负全责。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到现场查勘,也要等待查勘人员,他们会对事故现场和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拍照、记录等工作。
然后是定损修理。车主可以将车辆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定损。定损员会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在修理过程中,车主应与修理厂保持沟通,确保维修质量。如果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
之后是提交索赔资料。车辆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收集相关的索赔资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单等。将这些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再之后是赔款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和定损结果,计算赔款金额。审核人员会对整个理赔案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理赔条件和相关规定。
最后是领取赔款。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赔款支付给车主。车主可以选择现金、转账等方式领取赔款。
整个理赔过程中,车主需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和资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完成各个环节的操作,以确保顺利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