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追尾且对方全责,车损赔偿一般由对方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车主承担。车损计算通常依据车辆实际损失,包括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特定情况下支持)等。

当发生被车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时,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是赔偿主体,对方的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定损。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关于车损的计算,最常见的是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根据车辆的实际受损情况而定。保险公司会根据其定损结果,确定车辆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所需的费用。一般来说,会选择正规的维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厂会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维修费用。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其他未被定损的损坏,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追加定损。

除了维修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辆贬值损失也可能会得到赔偿。例如,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因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市场价值也会大幅降低。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的金额进行评估,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争取。

如果车辆在维修期间,因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了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如租车费用等,这部分合理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如租车合同、发票等。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要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按照相关的流程和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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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