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对方全责,赔偿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通常涵盖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等;人身损害赔偿则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方式通常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对方车主承担。
在车辆肇事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首先是财产损失方面,车辆维修费用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当车辆因事故受损,需要前往正规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应由对方负责。维修厂会出具详细的维修清单和发票,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车辆贬值损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赔偿,特别是新车在事故后,即便修复,其市场价值也会有所降低。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车载物品损失同样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车内的贵重物品在事故中损坏或丢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受害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病历等资料。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在赔偿流程上,通常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再由对方的商业险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对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的赔偿仍不足,那么不足部分就由对方车主自行承担。受害人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