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开庭后出判决结果的时间并不固定,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大致的审结期限。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在工伤纠纷案件中,不同的程序会导致判决结果出来的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是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如果工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开始计算,一般三个月内就会有判决结果。不过,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其次是普通程序。当案件较为复杂,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时,就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工伤案件,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内会出判决结果,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经过批准是可以延长审理时间的。
此外,如果是工伤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后进入到法院一审程序,之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总之,工伤开庭后出判决结果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关键在于适用的程序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