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起诉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经过劳动仲裁后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经过仲裁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工伤处理的常规流程中,劳动仲裁是重要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达成仲裁裁决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十五日的期限是一个非常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没有起诉,仲裁裁决就会生效,当事人将失去通过法院诉讼改变仲裁结果的权利。
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工伤纠纷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是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当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身体损伤是由于此次工伤导致的,在后续的检查中才发现问题,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其知道该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工伤起诉相关事宜中,要准确把握这些时间节点和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