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病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需要先确定男方的监护人,再由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患有精神病且不同意离婚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基本无法实现,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于男方患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需要先确定其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作为监护人,所以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确定好监护人后,该监护人将作为男方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男方的精神病诊断证明、病历等,以说明男方的病情对夫妻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还可以提供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分居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还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如果涉及到男方的生活保障问题,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男方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总之,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能够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决因男方精神病不同意离婚带来的问题。

男方有精神病想离婚不同意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