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强制猥亵罪男方拒不承认,司法机关会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证据充分时,即便男方不承认,也可认定其有罪;证据不足则可能无法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猥亵罪,即便男方拒不承认,也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强制猥亵罪中,司法机关会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比如,受害人的陈述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受害人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能为案件提供基础线索。现场的证人证言也很关键,如果有现场目击证人,他们的描述可以佐证受害人的说法。此外,还会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现场的监控视频、双方的衣物、毛发等,这些物证可能包含与犯罪相关的痕迹,如指纹、DNA等,可以作为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
同时,警方还会进行调查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平时的行为表现等情况,综合判断案件的真实性。如果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收集到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凿地证明男方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即使男方拒不承认,法院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其有罪,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相反,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男方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