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逮捕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会延长时间,可能达到6个半月甚至更久。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通常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侦查阶段最长为三个月。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侦查羁押期限延长。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所说延长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逮捕后一般3个月内起诉,但如果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加上侦查羁押期限的多次延长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最长可能会在6个半月甚至更久才会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