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若多个诉讼相互独立,法院会分别审理;若符合合并审理条件,法院会合并审理。在执行阶段,会根据债权性质等确定受偿顺序。
在多人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首先是诉讼程序方面。当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时,如果各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等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或者合并审理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等情况,法院通常会分别立案、分别审理。每个债权人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提交相关证据,参与庭审等环节,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然而,如果多个诉讼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可以进行合并审理。比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合并审理能够提高司法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在合并审理过程中,各个债权人依然需要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情况。
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对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是关键问题。如果多个债权均为普通债权,一般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但如果存在优先债权,如享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那么这些优先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也就是说,会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此外,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然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在执行时也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