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身亡且主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主责人被认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导致他人死亡,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主责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逃逸行为,这属于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旦认定为逃逸,量刑就会提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行为不仅反映了主责人主观上的恶劣态度,还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从而加重了危害后果。

更为严重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主责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严重危害行为的严厉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致人身亡怎么判刑主责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