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伤残鉴定时,通常起诉导致损害发生的责任方。具体可能包括侵权人、雇主、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需依据具体的致害情形来确定。
侵权行为导致的伤残:如果是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导致伤残,那么起诉的对象一般是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是肇事司机,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也可能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因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甲被乙驾驶的汽车撞伤致伤残,甲在进行伤残鉴定后起诉,就可以将乙和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工伤导致的伤残:当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导致伤残时,起诉对象通常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一般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往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才会进入到诉讼阶段。比如,丙在工厂工作时受伤致残,丙所在的工厂就可能成为被起诉的对象。
产品缺陷导致的伤残: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伤残,那么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例如,丁因使用某品牌的电器发生爆炸而伤残,丁既可以起诉该电器的生产厂家,也可以起诉销售该电器的商家。
总之,确定起诉对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前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