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和教育费用、照顾日常生活、保障身心健康、进行教育培养、保护合法权益等内容。
物质上的供给是抚养义务的基础。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涵盖了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比如,要满足孩子日常的饮食需求,保证孩子有合适的衣物穿着,为孩子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教育方面,父母需要承担子女的学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以保障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无论是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还是参加各类兴趣班、辅导班,费用都应由父母共同承担或按约定承担。
生活照料是抚养义务的重要体现。父母要关心子女的日常生活,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例如,要按时照顾孩子吃饭、睡觉,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孩子生病时及时带其就医并悉心照料。同时,要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修养,教导孩子如何与他人相处,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
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父母要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让孩子在健康的心理环境中成长。当孩子遇到心理问题或挫折时,要及时进行疏导和鼓励,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另外,父母还需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子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方面,要积极维护孩子的利益。当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要通过合法途径为孩子争取权益。例如,在孩子遭受他人欺凌、虐待等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孩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还应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培养。鼓励孩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支持孩子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总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多方面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