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对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起诉离婚时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后可缺席判决。
在单方面离婚即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方不到场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离婚案件一般不属于必须拘传的情况,通常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关系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所以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
若起诉离婚时对方下落不明。此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若对方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缺席判决,也不意味着原告的诉求一定会得到支持。法院依然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而且,缺席判决后,未到场的一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仍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