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孩子送人一般需要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包括提交送养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手续和证件因不同情形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的送养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送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且送养应当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需要的手续方面,送养人要和收养人共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登记之前,送养人和收养人要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此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关于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通常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是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如果送养残疾儿童,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才能确保送养行为合法有效,保障孩子和收养、送养各方的合法权益。

父母把孩子送人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