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婴儿致死可能构成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在法律层面,对丢弃婴儿致死行为的定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行为人丢弃婴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非积极追求婴儿死亡的结果,并且在丢弃时婴儿有一定存活的可能性,只是因为被遗弃后得不到及时照料等原因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遗弃罪。例如,将婴儿丢弃在相对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如医院门口、福利院附近等,其主观上可能是希望婴儿能被他人救助,只是不愿意自己承担抚养责任,这种行为就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若行为人明知丢弃婴儿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婴儿死亡,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丢弃在荒郊野外、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等难以被人发现的地方,或者在寒冷的冬天将婴儿丢弃在室外且不做任何保暖措施,行为人主观上对婴儿死亡的结果持故意态度,包括直接故意(积极追求死亡结果)和间接故意(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这种情况下就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丢弃婴儿致死的罪名认定需要司法机关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因素,以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