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在审理过程中,若失踪一方未到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证据。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对方失踪的证明等。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