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一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结束通常有多种情形。一种是案件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此时取保候审自然结束。另一种是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逮捕,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用,也意味着取保候审结束。

退还保证金的程序也有明确规定。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数额。所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以保障自己保证金的退还权益。

取保金一般什么时候可以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