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到期后,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虽然取保候审解除了,但案件仍在继续推进,并没有结案。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案件还会进入审判阶段。

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结案。还有一种可能是,取保候审到期时,案件尚未侦查完毕,但又不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等,案件依旧处于侦查阶段,并未结案。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的变更或结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案件的终结。判断案件是否结案,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只有当司法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时,才能确定案件真正结案。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是否就是结案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