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从犯6万业绩的判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一般而言,诈骗6万属于数额巨大,主犯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诈骗案件的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但通常来说,诈骗6万多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不过,这里讨论的是从犯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公司诈骗案件中的从犯,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能只是参与了部分环节,并非诈骗行为的主要策划者或实施者。比如,从犯可能只是负责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像数据录入、文件传递等。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获取的利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如果从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那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极小,获取利益也很少,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有可能争取到更轻的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所以,公司诈骗从犯6万业绩的判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