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追诉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我国,合同违约追诉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在某个时间点交付货物,但卖方未按时交付,此时买方从知道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买方在三年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那么三年后,若卖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买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年代过于久远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违约纠纷,法律可能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在处理合同违约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