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清算注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被告。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起诉。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作出承诺的股东或者第三人为被告。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未清算注销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起诉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负有清算义务,他们有责任确保公司在注销前进行合法清算。而实际控制人若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有实质性影响,也应对公司未清算注销的后果负责。

根据该规定的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当股东或者第三人作出这样的承诺时,相当于其自愿承担了公司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在确定被告时,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未清算注销的事实,以及被告与公司未清算注销之间的关联。例如,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或第三人作出的承诺文件等。只有准确确定被告,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未清算注销以谁为被告起诉(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