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当事人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方面。
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是重要组成部分。这涵盖了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牌号、车辆类型、保险情况等。这些信息能明确事故涉及的主体,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事故发生经过会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等环境条件,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比如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是否有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行为,清晰地展现事故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让相关人员对事故有直观的了解。
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是认定书的关键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列举所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检验鉴定报告等。基于这些证据,对事故形成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判断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还是双方或多方都存在过错,亦或是属于意外事件。
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会明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这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
最后,认定书会注明作出该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这体现了认定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同时日期也关系到当事人申请复核等权利的行使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