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可先明确不受理的原因,再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补充材料、向上级法院上诉、等待符合受理条件等。
当遇到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不受理的具体原因。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通常有多种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需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因为起诉材料不齐全,法院一般会告知缺少哪些材料。此时,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尽快补充完整材料。比如,可能缺少结婚证、身份证明、起诉状等。补充材料后,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法院就可能会受理案件。
若法院以管辖问题为由不受理,即该法院认为此离婚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后,向其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处于法律规定的限制起诉期间,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男方在此期间起诉且不符合例外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只能等待限制起诉期间结束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若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决定有误,当事人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说明上诉的理由和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妥善处理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