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案件流程主要包括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开始阶段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调解的相关事项;进行阶段法官会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劝导和协调;结束阶段可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进入审判程序。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是重要的程序环节。首先是调解的开始,一般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如果决定调解,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通知,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这一阶段,法院也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为调解做好准备。例如,法院会询问双方的婚姻状况、矛盾焦点以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等。
接下来是调解的进行阶段。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了解他们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看法和要求。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和说服,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法官会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同时,法官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情感因素,尽量缓和双方的矛盾,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最后是调解的结束阶段。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双方需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终止调解程序,进入审判程序,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离婚法院调解案件流程中,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