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本身不能直接起诉,但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若就赔偿问题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并非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进行起诉。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而关于起诉赔偿的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在事故发生后,伤者经过治疗终结,确定了具体的损失,此时就可以认为其知道了权利受到损害。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在起诉赔偿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