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的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是基本原则。这是因为败诉方通常在案件中被判定未支持其主张,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其承担诉讼费用是合理的。例如,一方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某项财产,主张该财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但最终法院判决该财产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那么提出不合理全部占有主张的一方在这部分诉求上败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也存在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双方虽然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但考虑到曾经的夫妻情分等因素,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诉讼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院会考量双方的主张、证据情况、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比如在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涉及房产、车辆和存款等多项财产的分割,一方在房产分割上胜诉,但在车辆分割上败诉,法院就会根据各项财产的价值、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共同诉讼人,比如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就某项财产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每个当事人在该财产中的权益比例等因素,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总之,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诉讼费的承担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