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被开除仍可领取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若因单位原因无法领取,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被开除属于违法行为。
领取条件:只要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女职工即使在产假期间被开除,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流程:一般情况下,女职工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不同地区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可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准备好材料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生育津贴发放到指定账户。
单位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女职工无法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
特殊情况:有些地区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产假被开除后,用人单位可能拒绝垫付生育津贴。此时,女职工应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沟通,了解具体处理办法,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
总之,产假被开除并不影响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