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众多赔偿项目。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赔偿的承担主体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在发生工伤时确保得到应有的赔偿。

工伤鉴定赔偿由谁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