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可能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确定。

在深圳,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多方面的赔偿。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除了上述两项主要赔偿外,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工伤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深圳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工伤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深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