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存在法人一说,准确表述是变更经营者。变更经营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变更”,另一种是“先注销、再设立”,所需资料和手续有所不同。“直接变更”需申请书、清税证明等;“先注销、再设立”需分别按注销和设立的要求准备资料并办理手续。

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及对应的资料和手续。

方式一:直接变更

自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方面,一般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由新经营者签字确认;还需要新、老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同时,还需要清税证明,这表明该个体工商户已经完成税务清算等相关事宜。

手续流程为,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上述资料。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经营者的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方式二:先注销、再设立

注销阶段,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签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这是证明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同样需要清税证明,确保税务方面无遗留问题。办理时,经营者前往登记机关提交这些资料,经过审核,完成注销手续。

设立阶段,新的经营者要准备《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比如租赁合同等,证明有合法的经营场地。然后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资料,顺利完成变更。

变更个体户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