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方式,比如按小时、日、月等固定时间单位支付工资。计件工资则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资。这两种工资形式是员工劳动报酬的基础组成部分,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自然会包含在内。例如,一名工人在工厂按照计件方式计算工资,每月根据生产的产品数量获得相应报酬,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其过去十二个月的计件工资总和会纳入计算范畴。

奖金:奖金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额外奖励,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这些奖金体现了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过去十二个月内获得的奖金也会计入月平均工资。比如,某员工每年会有一笔丰厚的年终奖,那么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该年终奖会分摊到相应的月份,计入月平均工资。

津贴和补贴: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的报酬,如高温津贴、井下津贴等。补贴则是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费用,如物价补贴等。这些津贴和补贴同样属于货币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也会包含在内。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获得的高温津贴,会作为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参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