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用由买卖双方谁来承担并没有绝对的规定,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际交易中,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法定应缴纳的费用,但也存在卖方将费用转嫁给买方,由买方全部承担的情况。

法定的费用承担规则: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费用,且不同类型的费用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承担主体。例如,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房屋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即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一般按照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者房屋总价的1%来缴纳。增值税方面,若房屋购买不足2年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除外)。而买方主要承担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首套房等情况有所不同,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1.5%等。实际交易中的费用承担情况:虽然有法定的承担规则,但在实际的房屋买卖市场中,费用承担情况较为灵活。在一些卖方市场中,也就是房源相对紧俏,卖方处于优势地位时,卖方可能会要求买方承担所有的过户费用,将自己应缴纳的费用也转嫁给买方,买方为了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可能会接受这样的条件。相反,在买方市场,房源充足,买方选择较多,买方可能会在谈判中争取让卖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买卖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法定的费用,这样比较符合常规的费用承担逻辑。所以,房屋过户费用具体由谁出,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协商和约定。

房屋过户费用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