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一般应以书面合同为准,但在特定情况下口头承诺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而口头承诺往往缺乏明确的书面记录,证明起来相对困难。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书面合同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正式文件,其条款经过了双方的仔细斟酌和确认,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法院通常会优先依据书面合同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口头承诺就完全没有效力。如果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并且该承诺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对合同进行了变更,那么口头承诺也可能被法律认可。要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例如,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又通过电话对某些条款进行了变更,并且有通话录音为证,那么该口头变更的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有效。

另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口头承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如果口头承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该口头承诺也是无效的。

当遇到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时,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