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借款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而员工借款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这些争议都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密切相关。

而企业员工借款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基于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行为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并非基于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等关系。借款行为遵循的是民法中的合同规则,如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内容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例如,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式,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未能按时还款,企业要追讨借款,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如先进行劳动仲裁

所以,企业员工借款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作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但如果借款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存在紧密的关联,比如企业以预支工资的名义让员工借款,且该借款的性质、用途等与劳动报酬的支付有直接关系,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争议的范畴,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