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轻易立案,但若报案人提供了一定线索,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先予以立案。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符合起诉条件时,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如果报案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仅仅是陈述了一个可能存在的犯罪事件,公安机关不会直接拒绝,而是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评估。
当报案人能提供一些基本线索,即便没有确凿证据,只要这些线索让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就会予以立案。比如,有人报案称家中财物被盗,虽无直接证据指向嫌疑人,但家中有明显的翻动痕迹等情况,公安机关就可能立案。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侦查手段丰富多样,包括询问证人、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以盗窃案为例,警方会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寻找指纹、脚印等痕迹物证;会询问报案人及周边可能知情的人员,了解案发前后的情况;还会查看周边的监控设备,看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如果公安机关收集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该犯罪行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里的“确实、充分”,要求证据要真实可靠,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