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注销后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在注销过程中未依法进行清算等程序,相关责任主体仍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常情况下,当担保公司完成合法的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终止,此时担保公司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因为法人的注销意味着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无法再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担保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比如未依法进行清算,那么相关责任主体仍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以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担保公司在有未了结的保证债务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在清算过程中隐瞒债务等,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担保公司在注销前已经将担保业务进行了合法的转让,且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受让该担保业务的主体将取代原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如果担保公司是被合并或者分立后注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前的债务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公司承继,此时保证责任也将由新的主体承担。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注销后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担保公司注销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其清算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注销了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