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财产继承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重要的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法律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优先,是基于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这是其行使财产处分权的体现。当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意味着其明确表达了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给特定的人。比如,被继承人甲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乙,那么在甲去世后,就应该按照这份遗嘱,由乙继承该房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分配。
只有在没有遗嘱、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才会适用法定继承。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遗嘱是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等。例如,被继承人丙在患严重精神疾病期间所立的遗嘱,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是无效的,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丙的遗产。
此外,如果遗嘱只是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那部分财产,同样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所以,遗嘱继承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的自主意志,在继承顺序上优先于法定继承,以保障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最终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