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手续流程通常包括确定遗嘱效力、办理继承公证、进行房屋评估、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步骤。
要确定遗嘱的效力。这是整个继承流程的基础。需要查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有效的遗嘱才能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接着,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资格。经审查无误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然后,进行房屋评估。一般要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对继承的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房龄、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最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房屋评估报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继承人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整个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如多个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房产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如果遇到这些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