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除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仅有同居关系、恋爱关系的人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朋友同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人们正确处理遗嘱相关事宜。
一、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哪些
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员众多。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除此之外的人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1、孙子女、外孙子女
虽然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家庭关系中与被继承人有密切联系,但他们并不在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代位继承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但从法定继承人的直接定义来看,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
2、与被继承人仅有同居关系、恋爱关系的人
同居和恋爱关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这些人没有基于法定继承的身份。即使他们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在法定继承层面,也不具有继承资格。例如,两人恋爱多年但未结婚,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
3、朋友
朋友关系是基于情感和社交形成的,并非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所以朋友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朋友想要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通常需要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方式进行赠与。

二、遗嘱不涉及的边缘亲属有哪些
除了上述明显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员,还有一些边缘亲属也不在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边缘亲属是指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的亲属。
1、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虽然与被继承人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他们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序列中。他们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相对较远,在法定继承体系中没有直接的继承权利。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2、叔伯姑舅姨等较远长辈亲属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这些叔伯姑舅姨等长辈亲属不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只有在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但这并非法定继承的常规情形。一般而言,他们不属于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
3、侄子女、外甥子女
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也没有直接的继承地位。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虽然在家庭中较为常见,但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过,在特定条件下,如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他们继承遗产,他们可以获得相应财产。
三、哪些人不在遗嘱法定继承范围内
除了前面提到的各类人员,还有一些特殊身份的人不在遗嘱法定继承范围内。这些人可能因为身份或关系的特殊性,不具备法定继承的资格。
1、被收养后与原生家庭解除关系的子女
当子女被合法收养后,其与原生家庭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再是原生家庭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例如,甲被乙收养后,甲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不再有法定继承权。
2、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一旦丧失继承权,即使原本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再具有继承资格。比如,某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被法院判定丧失继承权,那么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都不能再继承遗产。
3、被法律剥夺监护权且与被继承人关系终止的人
如果某人被法律剥夺了对被继承人的监护权,并且双方的关系因此终止,那么该人通常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例如,监护人因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被剥夺监护权,之后被监护人去世,该监护人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了解遗嘱针对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哪些人对于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像遗嘱不涉及的边缘亲属以及不在遗嘱法定继承范围内的特殊人员等情况,都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情况,比如遗产分配比例的争议、遗嘱的效力认定等问题。如果您在遗嘱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