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不赔偿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形。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在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不赔偿的情况下,通常不直接认定为犯罪行为。非法用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是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非法用工单位进行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同时,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
然而,如果非法用工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因工伤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不赔偿大多属于民事和行政范畴的问题,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