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务侵占案件公安不受理,可通过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申诉、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等方式处理。

当遭遇职务侵占公安不受理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不立案的原因作出解释,比如可能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

若对不立案理由不服,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立案决定。

此外,控告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案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样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公安不受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