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与伤残鉴定等级没有直接对应关系,轻伤二级是用于刑事案件中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而伤残鉴定是确定因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二者适用目的和标准不同,不能简单判断轻伤二级对应几级伤残鉴定。
要明确轻伤二级和伤残鉴定是两个不同体系的概念。轻伤二级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范畴,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其中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目的是为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提供依据,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伤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伤残鉴定则是对因各种原因(如工伤、交通事故等)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评定。常见的伤残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用于工伤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除工伤以外的人身损害案件。伤残鉴定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其目的是确定受害人因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受影响程度等,以便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
由于二者的评定目的、标准和方法不同,所以轻伤二级不能直接对应伤残鉴定的某个等级。在实际情况中,轻伤二级可能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甚至可能不构成伤残。例如,一些轻微的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但经过治疗后恢复良好,没有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可能就不构成伤残;而有些轻伤二级的损伤,若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甚至更高等级的伤残。所以,要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依据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