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盗窃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方面,从主体来看,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单位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侵犯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反映公民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通过窃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相应的认定标准。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盗窃个人信息罪是什么罪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