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者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或犯罪意图不坚定的人,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教唆者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教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制造犯意的行为。教唆者本身并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却通过各种手段激发他人产生犯罪的故意,并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
从教唆的方式来看,是多种多样的。劝说就是以言语说服他人,让他人接受犯罪的想法;利诱通常是以物质利益等好处为诱饵,吸引他人实施犯罪;授意往往是上级对下级或者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对他人明确指示去实施犯罪;怂恿是通过激发他人的情绪、胆量等,使其敢于去犯罪;收买则是以金钱等财物换取他人实施犯罪;威胁是通过对他人及其亲属等的安全、名誉等进行要挟,迫使他人实施犯罪。
教唆者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被教唆的人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意图不坚定。如果被教唆人本来就有坚定的犯罪意图,那么教唆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是因为教唆者的教唆行为所引起的。
在法律责任方面,教唆者一般要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在甲的教唆下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作为教唆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