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给送水电可以通过找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且,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力擅自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当物业不给送水电时,可先尝试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停止送水电的原因,也许是存在误解或者费用缴纳方面的小问题,通过友好协商,很多情况下能够解决问题。
若与物业沟通后仍未解决,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他们有权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向其反映物业不给送水电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缴费记录、物业通知等,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物业恢复水电供应。
还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他们能够从中协调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停止送水电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以及自己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要求物业恢复水电供应,并可能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物业不给送水电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